地市级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将覆盖全国

jswei69| 2012-01-20 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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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患矛盾集中爆发,第三方医调委机构迅速覆盖全国的背景之下,去年年底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在刚闭幕的广州市两会上,加快建立本地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代表和委员们都共同关注的热点。

 

  那么,总部在广州的这个低调试验样本正在呈现什么样的“典型症状”?新年伊始,记者通过对广东省医调委调处案件的“零距离”观察,试图为今年即将建立的地市级医调委机构提供样本解读报告。

 

  文/本报记者 邱瑞贤 杨洋

 

  1月6日小寒,广东省医调委办公室的调解室内,空气却陡变焦灼。

 

  有错无错 法官难断

 

  法院委托首度“诉中调解”

 

  尽管运行半年已调处结案200余件,但广东省医调委的工作人员却首度碰到“诉中调解”——一起纠纷案已由法院开庭审理四次,但患方不满意判决,法院调解也无效。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广东省医调委,尝试用第三方调解方式处理纠纷。

 

  因此,这也是医调委成立半年多以来第一次四方会议,即法院、医调委、医方和患方会议。出席会议的“四方人士”多达11人。

 

  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原告林莉(化名)是2005年在广州某医院出生的婴儿,出生时检查显示身体状况良好。出生5个多月后,林莉被确诊为脑性瘫痪。原告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

 

  在法院审理中,省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的报告均认为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判定被告医院赔偿原告10000元,而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超过百万元。

 

  在这场“诉中调解”中,原告父亲先拿出一本厚厚的装订资料,推给调解员说:“我不懂医学,但我懂看书,生产过程小孩到底允不允许10分钟缺氧,做胎监的作用是什么?你们一说允许,我立马走人。”

 

  “医学上脑瘫和急性缺氧的关系不确定,去看一看近几年的文献就知道。”院方代表回应。为此,双方僵持在这一医学细节上的争论超过10分钟。

 

  现场的调解员则在双方争论空隙中提醒“医学结果不是现场能讨论出来的”。医调委可邀请北京、上海的专家,回避广东专家召开评鉴会。评鉴会费用由医患双方分摊。鉴定结果只做调解依据,不做法律依据。

 

  然而将近1小时后,仍未达成和解。此时,医调委要求院方暂时退场。调解室只剩下医调委、患方和法院三方代表。“其实我们气愤的是态度,医院做错事要有一个态度……”患者仍然不平。

 

  “不要强求这一点,合理赔偿就是认错!”调解员打断了他。调解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很干脆:一方面由医调委去联系医院和民政部门让原告婴儿进一步治疗;另一方面让医院给补偿。

 

  只要医闹 坚决不赔

 

  “我们不是为患者讨价还价”

 

  患者仍不接受,一直处理此事的法官开腔:“法院只能做经济赔偿,你要考虑诉讼风险,是不是一定要回到法律途径?” “我们最少要80万元。”患者给出了自己的“下限”。

 

  在回避院方的闭门调解持续了40分钟后,又开始回避患者的闭门调解。医方代表给出的赔偿“上限”是40万元。

 

  这种主张适度回避面对面的调解模式是目前医调委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也就是俗称的“背靠背”调解。调解室的墙上挂满了锦旗,落款大多来自患者,仅有一幅来自医院。“当着医院的面我也不怕说,我们一般都尽量帮患者。” 广东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说。

 

  “一个多月前,一个已介入调解的案子,说好了医院赔患者27万元。当准备去签协议时,患者却当场反悔要求再加3万元。”王辉一拍桌子:“这样的案子我就说不干了。”

 

  “像这种调解,我们不能被绑架。运行以来,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医调委不是来讨价还价的,调解的基础依然是法律依据。我们希望通过调解来为社会减少成本。事实上,医患纠纷的复杂超出想象,双方在医学知识上的严重不对称,沟通上的人情弹性,这些都不是光靠法律条文可以明确的。也因此,我们有存在的必要。”

 

  最让王辉感到沉重的是“医疗纠纷现在常有患者家属被‘医闹’绑架”。参与调解多了,他总结出了职业“医闹”的成熟模式——首先,坚决不做医学鉴定和尸检等;然后,组织人员去医院闹,冲击医疗秩序;接着就撒纸钱、拉横幅等;最后运用网络等力量影响舆论,以制造“群体事件”相威胁。

 

  面对这种“不闹不赔,大闹大赔”的压医院做法,广东省医调委内部已经形成共识,即“只要医闹,就坚决不谈赔钱,必须以法律为原则谈赔钱问题”。

 

  “道理很简单,如果通过‘医闹’,患者得到超出合理程度的赔偿,每一次不合理的赔偿额都为后来的患者形成一个黑洞。一旦调解的机制被破坏了,更多患者连合理的赔偿都得不到。”王辉认为。

 

  全省医院 统一投保

 

  像出车险一样赔偿患者?

 

  大半年的“试水”运行,让广东省医调委摸索的模式越来越清晰。“我们发现,大多数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不怕打官司,反而鼓励患者去打官司。因此我们希望尝试建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免费给患者打官司。”

 

  然而尴尬也同样存在。在调解原则上,广东省医调委很强调根据《侵权责任法》,认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换句话说,即使医院没有过错,但是因为意外或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伤害,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

 

  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第三方调解力量的运行,算是一个化解医患纠纷的权宜之计,但必须保证保险力量的有效介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提出。事实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才是真正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效果和成功率的关键。

 

  “我认为真正的第三方,应该有两层意义,一是在调解过程中的第三方立场,二是由第三方制定赔偿方案。”王辉说。

 

  “过去医疗纠纷为什么总是没法调和?”他认为,这是因为在患者、医院和律师之间,形成了“死循环”——“医院、医生不愿意向患者认错;医院买的医疗责任险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保险公司不愿赔钱;而医院的代理律师肯定是乐意打官司的。”

 

  “医院也有医疗责任险,但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出了医疗风险基本上难以理赔,因此一直未有效运行。单一医院参保,保额也普遍很低,一有赔偿根本不足以支付。”

 

  “那我们想,如果所有医院能把力量合起来和保险公司博弈,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把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权交出来?赔不赔,赔多少,不能让保险公司说了算。”事实上,这是广东省医调委探索模式与各地探索模式的迥异之处。这种“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责险相结合”模式引入由法律、医疗和保险专业人士组成的“赔偿评鉴会”,医疗责任保险由全省统保来界定赔偿金额。医患双方可将纠纷转接到“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据统计,目前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不能达成调解,主要就集中在没有买全省统保的医院。”目前广东大部分医院交纳的统保费用约占医院收入的1%。~2%。,比过去高三成。但这个费率比海南省低,更比河南的费率低三分之一。截至去年12月底,已有45家医疗机构投保,缴纳保费1167万元。

 

  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认为,如果有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加上广东省地方性立法的出台,相信在3到5年的时间内会逐步实现将医患纠纷的处置从医院内转到医院外的目标,像现在的车险处理模式一样;到那时医院管理者就会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用于医院管理,提高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形成良性循环。

 

  长期运作 未来模式

 

  参与社会管理的独立机构?

 

  今年,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全国的“覆盖版图”显然将全面铺开——去年3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两年内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去年年底,卫生部宣布对尚未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将被通报,并取消在卫生系统内的评优资格。在广东,刚挂牌成立的佛山市“医调委”力图在全省率先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作,阳江、肇庆等市也已经建立了相关机构。

 

  那么,广东正在试水的医调委模式能否复制?对此,广东医疗界比较普遍的声音是:仍有待时间来验证。同时,广东省医调委也已开始谋求自筹经费维持运作的设想。

 

  王辉说,广东省医调委是广东省医院协会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的,并由两者保障其全部运作经费。目前除必要的一部分办公经费以外,广东省医调委现有30余名专职调解员,工资在4000~5000元之间,其工资所得不与调解的案子数量挂钩,这是主要开支。另有专家协助医调委工作的经费,专家参加评鉴会的酬劳标准是300元/次。

 

  自2011年6月正式挂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底,广东省医调委共接待医疗投诉2036件,纠纷报案301件,正式立案调处273件,应急现场处置“医闹”52件次,召开评鉴会14次,调解会66次。已结209件案中,调处成功192件,调处成功率91.9%,履约率100%;涉及赔偿诉求1.2685亿元,实际赔额866.5万元,节约诉讼费64.85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24件。

 

  王辉认为,从一开始广东省医调委就是以社会力量支撑的新机制,强调“专业化人民调解”,“我们有一个500人规模的专家库,其中有50多人是法律专家,根据不同案件去抽取。我们的工作是只做责任定性,但不追究,只谈赔偿。因此,我们也不评价一家医院或者某位医生的医风医德,而是着重于帮助患者解决公正合理的赔偿责任,特别严重的再转交给行政部门处理。”

 

  在这种运行前提下,王辉认为,广东省医调委的未来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注册的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我们的希望是将来引入社会力量和媒体力量来监督,通过吸引愿意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业或个人募捐,公开账户经费运作,同时通过完成每个案件获取一定的政府补贴。通过这三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可持续运作,创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各地医调委现有运行模式

 

  【山西模式】 纳入人民调解系统。由省医调委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一级鉴定、两级管理、三级调解”制度,即驻市工作站调查取证,省医调委统一视频鉴定;驻市工作站、驻县级医疗机构的联络员两级管理;驻县联络员、市调解员、主管调解员三级调解。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设有投诉办公室,并派驻调解员及联络员。如患者有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可到就诊医院的投诉办公室。

 

  该模式由山西在全国最早开始运行,在初期因为经验不足,在与保险业的协调上出现问题,造成一段时间内医院投保动力不足,后来山西经过协调解决。目前广东医调委基本上采取此模式。

 

  【江浙模式】 政府采购服务。设立专门调解中心,以该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为专职调解员设编制,由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一定数量的雇员,由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该模式由于依靠政府在编制和资金上的支持,有可能造成机构尤其是调解员的工作动力不足,往往以“尽快平息事态”为调解目的,以“讨价还价”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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