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员“丑事”公开才是正道!

xiaoke| 2011-11-02 14:07:10
阅读()
副标题

 

  一个富强文明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公众监督,才能取得群众信任,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公开腐败官员们违犯道德和违法乱纪的事情,不是丢丑,相反它有需多益处。我们共产党人历来是胸襟开阔光明磊落的,我们不怕揭短,我们不怕批评,我们不怕被人诟病。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们才刚刚走过90年的历程,我们的队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问题就不怕曝光,不怕群众检举揭发,不怕人家冷嘲热讽,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官场出现腐败官员,出现一些丑陋的事情,说明我们党在人才选拔、教育、培养和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存有诸多不足,让一些无才无德、有才无德的投机分子混进了我们的队伍,败坏了我们的声誉,败坏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形象!

 

  派出所长,本应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卫士,而王银鹏却视“五条禁令”为耳旁风,醉酒驾驶警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刘习全身为科级领导干部,喝了几杯“劲酒”便鬼迷心窍,显露原形,辱没道德、作奸犯科!

 

  对这些做出让人难以启齿的罪孽之事的官员,我们就是要让他们晾晒在阳光之下,让他们自作自受,让他们无地自容,让他们绳之以法!这对那些还未走上歧途的官员们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警示。

 

  相关评论: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原则,说起来容易,可实践起来很难。德,是一个软指标,而人又是最会伪装的动物,如何才能挑选到不给我们的党和政府脸上“抹黑”的官员,这对我们转型时期的组织人事部门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如何预防此类伤风败俗的官员丑闻接二连三地发生,亦是当前官员教育管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否则,我们将无颜面对人民群众!

 

  资料链接:中国公安部“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指出,原有规定与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禁令为准。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