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医院治疗脑血管畸形却不幸双腿瘫痪
柒零|
2014-11-29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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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院有过错
经过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后,认定医院方面在手术前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请外院专家来进行相关手术做法欠妥。
而在手术过程中,也没把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向吴雨一方详细讲清楚,手术中出现脑出血后,也没及时向病人家属通报病情。同时,吴雨在手术中出现脑出血及造影剂外溢,医院没及时发现,也没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等。这些都是医院在这次医疗意外中存在的过错。
不过,因吴雨病情本来就较为复杂,考虑到类似病在手术治疗中,难以避免出现脑出血等并发症,所以医院的过错对吴雨的损害来说,虽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作用属于轻微。而吴雨的伤残等级,经过鉴定后定为五级伤残。
判决医院承担60%责任
建邺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采纳了江苏省医学会的相关鉴定,认定医院在这次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而对当天的主刀医生责任问题,法院调查后认定,主刀医生是医院邀请的会诊医生,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明基医院承担,他本人不需承担责任。对吴雨这次医疗损伤造成的损失,法院最终核定为8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明基医院对吴雨的各项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明基医院和吴雨双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诉。
不久前,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明基医院在这次诊疗中,术前准备、术中处理及术后处置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与吴雨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书认为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所占原因轻微,但综合考虑医院在这次诊疗中的过错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相关情况,认定医院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五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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