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隐形眼镜易致并发症 专家建议凭处方购买

喵酱| 2014-07-21 1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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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隐形眼镜在亚洲非常盛行,但其安全问题备受争议。近日,日本眼科学会和日本隐形眼镜协会联合发布的《彩色隐形眼镜安全》报告指出:20个在日本销售的主要彩色隐形眼镜品牌中,绝大多数佩戴后,被观察到产生眼部并发症。因此有专家建议需萍医生处方购买彩色硬性眼镜。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美丽的责任”彩色隐形眼镜健康安全专家顾问研讨会上,专家指出,由于消费者将彩色隐形眼镜当成普通美容产品,再加上彩色隐形眼镜色素技术差异、销售渠道“畸形”等问题,导致彩色隐形眼镜“伤”眼事件频发。多位专家不约而同地建议,借鉴欧美国家做法,购买彩色隐形眼镜需要医生的处方。

 

问题一:

 

消费者将其当做美容工具

 

近日,日本眼科学会和日本隐形眼镜协会联合发布的《彩色隐形眼镜安全》报告指出:20个在日本销售的主要彩色隐形眼镜品牌中,绝大多数品牌配戴后,被观察到产生眼部并发症(角膜水肿、角膜染色或结膜染色及角膜缘充血,而需要进行医药治疗或暂停配戴隐形眼镜。

 

而在“美丽的责任”研讨会上(以下简称研讨会),据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瞿小妹教授介绍,近年来每年由于佩戴隐形眼镜导致的严重的角膜溃疡有3~4例,主要是佩戴彩色隐形眼镜引起的。浙江省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潘青则介绍了两例由于佩戴彩色隐形眼镜引起眼表损伤的案例。潘青指出,使用彩色隐形眼镜损伤眼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不足。“比如,彩色隐形眼镜有时间限制,过期使用的话,色素脱落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其次,消费者对待彩色隐形眼镜的理念有误,“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彩色隐形眼镜就是一个美容工具,而不是一个医疗器械。”

 

此前,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有部分眼镜店无证售卖彩色隐形眼镜,而有市民在购买彩色隐形眼镜时从未关注许可证。

 

问题二:

 

色素安全指标国家标准模糊

 

6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提高了对违规生产和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的处罚力度。北京北医视光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医学计量/医用光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谢培英指出,目前,彩色隐形眼镜在正式提交注册认证的时候,要有一个严格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镜片的物理参数的测定、直径、度数、色素分布情况、色素毒性反应等。

 

但是,研讨会上专家指出,其实,最需要关注的是色素方面的安全指标。潘青指出,彩色隐形眼镜与隐形眼镜的最大区别在于色素,如果色素位于彩色隐形眼镜的表面,色素就与眼睛直接接触,存在诸多风险。目前的研究结果来说,比较理想的色素分布是包埋型(即“三明治”型)的,但我国并没有相关认证标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产品注册之前需测试色素的毒性反应。瞿小妹指出,即使色素看上去是对细胞没有损害的,但是作为戴在眼睛上的镜片,色素分布的位置不同,作用的结果完全是不一样的。如果色素没有被镜片完全包裹而是裸露在镜片表面,会增加镜片表面的粗糙度,也会导致更多细菌微生物粘附在其上,同时还会大大增加掉色的风险,严重威胁配戴者的眼睛健康。

 

到底什么样的色素是最佳的,使用多少量的色素是最理想的,国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瞿小妹强调,国家标准应该有这样的原则:不论是什么样的色素,都不能因为色素的存在而影响镜片的透氧性。此外,杨晓建议,在彩色隐形眼镜的瓶子上面加印二维码,消费者购买前“扫一扫”即可确定该产品是否有正规的注册证号和相关信息。

 

问题三:

 

销售渠道几乎脱离医疗环境

 

彩色隐形眼镜的销售渠道也是被专家们诟病的另一个问题。根据新条例规定,彩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销售彩色隐形眼镜,但并不限制彩色隐形眼镜的网络销售。实际上,消费者获得彩色隐形眼镜的主要渠道是眼镜店和网上药店,完全脱离了医疗环境。日本《彩色隐形眼镜安全》调查显示,80%以上消费者是通过网络邮购彩色隐形眼镜。

 

杨晓指出,网上销售是一个无可阻挡的趋势,“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欧美等地区的国家,消费者购买彩色隐形眼镜需要医生的处方。购买之前需要做视光学检查,确定了各种合适的镜片的参数,这就是处方的内容。”潘青也认为:凭处方销售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提高获得的门槛,也是在提醒消费者,需注意安全问题。谢培英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处方内容要求:处方应该是短期的,比如购买日抛的彩色隐形眼镜只开具3个月的处方,3个月之后消费者需再到医院检查后,医生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再开具新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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