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丧生 妻子欲试管生子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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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延续生命无可厚非
李雯(老师):阿花为什么不能生下自己的孩子?她丈夫去世后,她应该拥有这些胚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谁说丧偶就表示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再说了,生一个孩子,本来就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也是她丈夫一直未了的夙愿,为什么不让她丈夫完成这个愿望?至于她如何养育自己的孩子,是她自己的选择。总不能因此而剥夺一个渴望当妈妈的女人的基本权利。
单身女性应该拥有生育权
王响(白领):严格意义上来说,阿花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单身女性”,她本来是有丈夫的。通过胚胎植入来获得一个孩子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他们的共同愿望并没有因为其丈夫的死亡而改变。而且,即使她算是“单身女性”,但任何女性都应该拥有生育权,不能因为没有结婚或者丧偶就剥夺她们的生育权。
弹:不能让孩子跟着受苦
王汝诗(公司职员):在现代社会,女性所面临的压力很大,尤其是单身女子独自养育一个孩子,压力会更大。可能阿花自己很坚强,觉得受点苦无所谓,但没有必要让孩子跟着受苦。
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
周晓明(快递职工):这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很不公平。孩子虽然不能选择自己的家庭,但明知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却让孩子出生是对孩子的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毕竟,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负面影响,不管自己有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担,作为母亲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特例:广州女子曾在2004年获特批
2004年10月,广州妇女王霞(化名)获得卫生部特批文件,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王霞和丈夫于当年2月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但第一个胚胎没有着床成功。就在当年5月,她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她想用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继续怀孕,当时也未被医院所接受。后经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专家组的讨论,卫生部在当年10月为王霞下发了特批文件,允许她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
反思:滞留医院的胚胎何去何从?
遗孀既然不能再用冷冻胚胎孕育试管婴儿,那保存在医院的胚胎怎么办?“按道理来说,胚胎是阿花亡夫的遗物,她有权领走,” 龙晓林说,“但一旦领走就容易滋生诸如‘代孕’等种种问题;若阿花同意将胚胎废弃或捐作医学研究,医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意愿处理。但她并无要求废弃胚胎,目前胚胎只能存在医院液氮罐里继续保存。”
“在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中,有60%~70%都有胚胎冷冻在医院。”龙晓林说,这种“滞留”在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冷冻胚胎,20年来积累了5万多份。其中部分胚胎的“父母”已经成功孕育了试管婴儿,部分却失败了。“按照规定,冷冻在医院的胚胎,需要每个月交纳110元的管理费,但目前,这些留在医院的胚胎,99%的‘父母’交了前6个月的管理费后,就没有了下文,不再缴费。”
“尽管这些夫妇曾签下知情同意书,如果胚胎冷冻半年后不回来认领,医院有权处理它们,但目前情况来看,胚胎们是废是留,‘父母们’大多没有明确表态,而医院又不敢随意处理这些胚胎,万一这些胚胎的‘父母’日后回来寻胚胎而不得,就会引发纠纷。”
“丈夫意外丧生,妻子欲试管生子遭拒”一事引发热议,一边渴望为丈夫生下小宝宝,一边是卫生部的禁令,医院陷入两难境地,到底是理性处理还是感性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