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四次产检均告正常 但却产下畸形儿

flower| 2012-12-05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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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慈的左脚

 

  2011年12月12日,瑞昌市妇幼保健院给朱利民出具的彩色超声检查第五项写道:“胎儿大肢体部分可显示”。该医院另外一份于2012年2月28日出具的产前检查报告“超声所见”内容第四项,依旧写明:胎儿大肢体部分显示。这两份报告单的诊断意见只注明:宫内妊娠,单活胎。

 

  2012年3月31日,瑞昌市人民医院给朱利民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超声所见”中写有“胎儿四肢、颜面部分及部分器官显示欠佳”,但诊断意见中除了“晚期妊娠(单活胎)”外,没有任何提醒字句。4月30日,该医院出具的彩色超声检查报告诊断意见依旧只有“晚期妊娠(单活胎)”几个字。两天后的5月2日,朱利民生下双手双脚都严重畸形的女儿恩慈。

 

  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矫治畸形费用

 

  朱利民告诉记者,生下女儿后,自己还未从分娩的痛苦中走出来,就抱着女儿来到瑞昌市妇幼保健院、瑞昌市人民医院讨说法,并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矫治女儿畸形的后续手术费等,但遭到医院方的拒绝。

 

  今年6月7日,朱利民一纸诉状递到瑞昌市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在做胎检时,两家医院都没有告知胎儿有任何不健康发育的状况,更未告知她作进一步的胎儿检查,导致产下一名畸形儿,给全家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并为日后增添重大的经济负担。就此,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矫治畸形的后续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9.2万余元。

 

  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瑞昌市妇幼保健院采访。该医院董院长称,胎儿在胎中双手是紧握的,通过彩超很难看出小孩手脚畸形。当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瑞昌市人民医院时,该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均关着门,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院长、副院长都不在”。

 

  目前,朱利民起诉瑞昌市妇幼保健院、瑞昌市人民医院赔偿一案,已由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不日将开庭。

 

  孕妇曾四次产检均告正常,但却产下畸形婴儿,因此而起诉医院。目前此案正在受理,具体结果还不得知,但医院应为此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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