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健康女教师公招体检竟显示染梅毒
27岁健康女教师在公招考试时体检,竟被查出感染梅毒,血清试验呈阳性。但女教师先后在3家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并未感染梅毒。这究竟怎么回事?难道是人社局在作假?
今年夏天,27岁的女教师李某参加四川南充教师公开招录考试。并以总成绩第3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其后,她先后找了3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未感染梅毒。然而,当地人社局否认有猫腻,并表示体检只认指定医院的复检结果。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李某的诉讼标的为1005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开赔礼道歉。
公招体检 报告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李某今年27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招考试,在蓬安县城担任高中英语教师。
2012年暑期,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师公招,李某报名参加其中的“城区高中英语教师35岁以下定向类别”考试。顺庆人社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笔试、面试总成绩74.23分,排名该类别第三名,入围体检。”
8月21日,由考试及用人单位组织,李某和其他入围者参加体检。昨日,李某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23日接到人社局通知,称体检不合格并要求参加复检。“当时我也不知道身体出了什么状况。到了24日,我和其他几人由考试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带队,去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复检。抽血时我无意中听到,我和另外几人被查出有梅毒。”
来自初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李某“梅毒螺旋抗体阳性”;复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三次 报告显示都“梅毒阴性”
“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检是8月24日一早。听到我在查梅毒,抽完血我马上赶到市内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新做了相关检查。”李某说。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等甲级医院,该院检验科免疫报告单显示:李某的血液标本于2012年8月24日10时07分送检,第二天下午1时出结论。其“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