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臣致女子隆胸后乳房不对称 赔偿14万

cuteyy| 2012-05-10 1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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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时,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不同意赔偿,辩称他们是专业美容机构,属于改善、修复性治疗,王莹来美容医院是为了面容改善。每次手术前,医院都让她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爱贝芙”不属于过期产品,植入假体也取得了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诉讼期间,经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认为美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医方的诊疗行为与王莹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参与度建议拟为40%。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12月30日,经王莹投诉,朝阳区卫生局对被告美容医院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刘医生为患者进行面部填充物注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关于隆胸手术,美容医院无非法行医情节。最终一审判决美容医院赔偿王莹各种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了上诉,随后被市二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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