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总编辑怀孕被逼辞职 “三期”女职工如何维权?

phoebe| 2012-05-09 1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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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公司: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太平洋女性网人力资源部总监魏正民,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没收到董小姐的律师函,董小姐也没有来公司做交接工作,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表示,“将怀孕女职工辞退是违法行为”。魏正民回答说,“违不违法要靠(劳动)仲裁和法院来判定,现在(公司)需用人的时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这个问题要从两面来看。
  
  魏正民昨日表示,将会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再给记者回复。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仍未收到相关回应。
  
  律师:解聘孕妇违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太平洋女性网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公司以之前提出辞职为由解除合同,如果董小姐有证据证明她同意留职,那么她之前提出的辞职就失效,公司宣布她离职,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太平洋公司没有跟董小姐签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
  
  刘继承认为,董小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不能达到自己的诉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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