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陷阱:女大学生成上当受骗群体

phoebe| 2012-03-05 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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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院强迫交易南通店主获刑两年
  
  这是江苏省首起“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
  
  去年12月9日,南通市启东法院开庭审理欧克莱、欧丽妍两家黑店“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法院一审判决宣布,被告人杨东辉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钱玉兵等12名被告人因强迫交易罪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施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10年5月1日,被告人杨东辉等伙同他人在启东市汇龙镇天鼎广场开设欧克莱化妆品店,先后招募被告人袁某、曹某、施某等人担任美容师,由被告人陈某担任管理人员。同年9月1日,杨东辉、钱玉兵等结伙在天鼎广场开设欧丽妍美容店,先后招募朱某、项某、施某等人担任美容师,被告人毛某担任管理人员。
  
  两家美容店在经营期间,以免费提供美容服务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店内,由美容师将被害人脸部涂黑,谎称其脸部有毒素,要求顾客接受其他相关有偿服务。
  
  而一旦顾客产生怀疑的话,美容师就会在顾客脸部使用含有辣椒油成分的减肥膏,造成脸部皮肤灼热甚至发红等症状。美容师同时会以此吓唬顾客如不使用店内产品,不接受其服务就会导致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
  
  而在这期间,美容师还以“手机辐射会损坏店内机器”为由不许被害人使用手机,迫使被害人在店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截至2011年5月22日,欧克莱化妆品店共计强迫交易42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3.4万余元;而欧丽妍美容店共计强迫交易93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8.9万余元。
  
  法律小知识
  
  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定性的?
  
  市民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存在的强迫交易很多,那么商家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8条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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