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借腹生子不算亲生 多国禁止代孕
近日,代孕再度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代孕生子在各国有什么法律规定?代孕生子对家庭和生育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纵观世界各国,有些国家选择立法允许代孕、甚至将商业性代孕合法化,也有一些国家则明令禁止代孕行为。例如,法国、瑞士等国明令禁止代孕行为,甚至不允许代孕子女入籍或者获得护照;英国禁止商业代孕。而印度、泰国、俄罗斯等国则立法认可代孕,而且还因为价格等优势吸引了西方国家大量不孕夫妇前往。
不管法律是否允许,代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都无法漠视的社会现象。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给生育困难群体带来了希望,目前全球各国都存在潜在的代孕需求,无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社会问题。从诸多国家案例中可以看到,代孕很容易给雇主家庭、代母和孩子带来很多情感和伦理上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法律禁止代孕行为的国家有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法律允许代孕行为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和希腊等。而在印度,商业性代孕的合法化使代孕成了一个产业。
欧洲
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据悉,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其中包括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
在法国,199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了代孕的做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在瑞士,所有形式的代孕和借腹生子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即使在国外签署了代孕协议,根据法律,瑞士官方也无权认可。此外,所有瑞士大使馆也无权为代孕母亲生的孩子发放护照及旅行证件。
英国法律禁止卵子买卖,并且要求捐献者必须出示真实姓名。英国《代孕协议法案》及《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严禁一切形式的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但自愿性代孕和酬金给付却是合法的。据2007年的数据统计,英国每年有2000个婴儿生于捐献的卵子、精子或者代孕。
另外,在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是无效的。而该国的昆士兰省严禁代孕产子。
日本
借腹生子不算亲生
日本法律对代孕没有严格规定。日本各地对代孕实行自主规避,原则上不实施代孕产子的生殖辅助方法。
由于日本原则上禁止代孕,不少日本妇女选择到国外寻找代孕母亲解决生育问题,但如此一来也衍生出一系列麻烦事。
2003年,日本名演员向井亚纪罹患子宫癌失去生育能力后,采取代孕生子。向井亚纪夫妇让一名美国女子代孕生出一对双胞胎,但回到日本入籍时,东京都品川区的有关部门称向井亚纪不能以双胞胎的生母身份登记。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只有亲自生产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孩子的母亲,如果想让这对双胞胎成为自己家庭一员,就必须办理养子过继手续。
结果,向井亚纪还将此事闹上了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认定,“借腹生子”不具母子关系,不承认向井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部分国家法律允许代孕
印度代孕产业年入3亿英镑
代孕在有些国家明令禁止,而一些国家则开“绿灯”,如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和希腊允许代孕。目前,印度、泰国、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的代孕服务吸引了西方国家的大量不孕夫妇。
在俄罗斯,代孕不仅已获立法认可,现行法律对代孕母亲也有严格规定以保护其利益。另外,以色列也已制定了代孕母亲法。
在印度,自2002年起,商业性代孕就已经属于合法行为。2008年,印度还专门出台一项规范代孕市场的法律草案,规定代孕妇女不能同时是卵子捐献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妇的亲戚或专门从事代孕的妇女。到印度寻求代孕的外国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确保他们有能力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
据报道,在印度政府的政策推动下,目前印度的代孕产业年收入已接近3亿英镑,极为可观。
美国从1981年起代孕就合法化,不少州均容许代母产子,但仍有包括纽约、新泽西和密歇根在内的12个州拒绝承认代孕合同。在承认代孕合法化的得克萨斯州、伊利诺斯州、犹他州、佛罗里达州等地区,目前还在尝试对于代孕行为进行专门的管理。据妇产科专家达蒙·马萨基称,美国每年有1000多名婴儿通过代孕母亲出生。
案例
美夫妇与代孕母亲
为争婴儿对簿公堂
1986年,美国的斯特恩夫妇以7500美元为代价委托怀特海德女士作为代母,诞下一名女婴。按协议,怀特海德应在约定的时间把女婴交给斯特恩夫妇并接受事先约定的补偿。
但是代母怀特海德旋即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被称为M的女婴,并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即使斯特恩夫妇后来取得了法庭手令,但怀特海德仍拒绝交出婴儿,甚至闹出斯特恩夫妇偕同警察来到怀特海德家里,婴儿却被怀特海德从睡房窗口偷偷运走这样戏剧性的场面。
经过私家侦探的明察暗访,被藏匿起来达3个多月的女婴终于被找到,在怀特海德的呼天抢地声中,小女孩从她“母亲”怀中被强行夺走。
案件最终闹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斯特恩夫妇获判胜诉,但怀特海德女士却获法庭额外体恤,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
可以说,怀特海德获得了部分母亲的权利,而实际上,代孕母亲的介入使得这个家庭关系更复杂了。这便是当时轰动全美、引起公众广泛争论的“M女婴”案。
代孕生双胞胎女儿
11年未能入法国籍
今年4月6日,法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国外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无权取得法国国籍。这不仅使得一对迫切想为自己的孩子解决国籍问题的法国夫妇大失所望,也再度引起人们对于法国是否应该立法允许代孕的新一轮争论。
这对夫妇来自法国马恩河谷省迈松阿尔福市,丈夫名叫多米尼克·梅内松,妻子名为茜尔维。他们始终未能生育,于是到允许代孕行为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寻找了一位代孕母亲。
这位代孕母亲在接受了梅内松的精子和他一位友人捐赠的卵子后,于2000年在加州为他们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伊莎和莱阿。在美国,梅内松夫妇顺利地被承认为伊莎和莱阿的父母。
然而,令人纠结的是,根据法国法律,由代孕母亲所生的伊莎和莱阿11年来却始终无法获得法国国籍。梅内松夫妇经多番努力、诉讼,最终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但法院仍然坚决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此前的所有司法裁决一样,判决伊莎和莱阿无权获得法国国籍。
婴儿细菌感染致残
父母代母都不想要
1983年,美国的马勒霍夫夫妇,以1万美元为代价,委托史迪华太太作为代母,诞下一名小男孩,但婴儿旋即被发现受到细菌严重感染,可能导致失明、失聪及弱智。
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孩子顿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的“人球”。
马勒霍夫先生原本想借着一个小孩来维系他的婚姻,结果事件却导致他夫妇离异收场;史迪华夫妇原本想赚一笔钱,用来偿还债务以及出外度假,结果不但钱拿不到,还要为自己的家庭添上额外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