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好心市民看望夫妇(图)
2011年11月8日,深圳市宝安警方通报称,联防队员杨喜利涉嫌强奸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正拘押在看守所。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宝安区西乡街道和公安部门对5名相关人员已作停职调查。近日来,多名好心人看望受害夫妇,并送上慰问金。
11月8日,一名刘姓女子看到报道后专门从广州赶到西乡河东社区杨武家中看望慰问他和床上他的妻子,并送上了一笔慰问金。杨武跪地哭着感谢好心人。
11月8日,广东深圳,多路媒体记者试图采访受害人王娟(化名),但她不愿意说话。29岁的王娟在事发后近乎精神失常,半个月来不吃不喝,还数次试图割腕自杀。
王娟蜷缩在事发的床上,痛哭着。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遭遇后,王娟开始精神失常,每天不吃不喝,用头拼命撞墙,王娟头上到处都是包,脸颊肿胀得老大。
受害人丈夫杨武给西乡街道办领导下跪致谢。
2011年11月8日,深圳市宝安警方通报称,联防队员杨喜利涉嫌强奸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正拘押在看守所。警方调查后认定,杨喜利一直蓄谋对王某进行强奸,事发当晚,他曾多次发短信和聊QQ,恐吓、威胁王某,要求跟她发生性关系。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定义:
(1)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不论男或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一些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
(2)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3)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而另一些国家的刑法,则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