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医改 让百姓切身感受健康实惠
2014年即将过去,江西省今年深入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缓解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让百姓切身感受到真正的健康实惠。
城乡医院对口帮扶 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促基层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水平提升,今年以来,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真帮实扶。
帮扶期间,支援医院根据制定的临床专科重点建设计划,推行“团队帮扶”模式,帮助受援医院加强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促受援医院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积极推行相互挂职锻炼和远程医疗模式,鼓励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工作。
据悉,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至今,全省共组织了35所城市三级医院参与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系统工程。2014年,江西省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不断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改革,着力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和数量,切实加强康复养老、精神卫生、应急救援等薄弱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在第一批13个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江西今年再增加9个试点县,为2015年在全省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打好基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今年10月27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还印发了《“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正式启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达到改善群众就医等待、诊疗、环境、费用体验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外,在推进医改工作过程中,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今年,江西要求参与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理顺医药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挖潜节约等途径予以补偿,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运行、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增加。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 解决群众重大疾病医疗问题
今年10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就2015年新农合的参合管理、基金筹集、补偿管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程序、补偿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为使身份不明患者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江西今年还出台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通过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健全大病免费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手术治疗,推开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一年来,江西省研究出台一系列惠民医疗政策,努力解决群众大病医疗问题。今年9月,江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还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参合患者理赔更方便。
化解医患矛盾 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
近年来,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患矛盾备受社会关注。为治理医闹,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今年3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
《条例》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源头预防、加强调解、打击“医闹”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例》把江西省多年来依法调处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至今,得到社会高度认可。据悉,今年1至10月份,江西共发生医疗纠纷268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2%,特别是《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7.1%。
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有望全覆盖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落实社会救助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明确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意见》提出,探索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施的政策措施,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衔接。
《实施意见》提出,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未纳入专项救助的重特大疾病,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通过“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同时,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降低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建立“特别救助”制度,体现“救急难”的要求,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刚性支出特别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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