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亿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如何保障?
国家卫计委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利用状况改善,但各地政策差异明显,为流动人口提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较大,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作为一个人口迁徙频繁的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为这2.45亿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提供保障?
11月18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介绍了新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的有关内容,并通报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情况。
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超95%
《报告》指出,一半以上地区为流动人口建立了健康档案;随着健康教育的普及,流动人口对艾滋病三大传播途径、结核病主要症状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状况持续改善,2013年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95%以上;85%以上的适龄流动儿童接种了所有应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及试点城市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产前建册、产后访视和健康检查、儿保手册建册等指标,都比前一年明显提高。
■问题及建议
《报告》指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各地政策差异明显,为流动人口提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较大;尚未建立起根据常住人口配置资源的保障机制;缺乏有效激励和考核机制,基层卫生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动力不足;服务费用结算缺乏调整机制,部分地区计生手术结算标准过低等。
《报告》建议,发挥市场需求引导作用,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人口流向引导区域倾斜,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筹集责任,动态调整服务范围和结算标准;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流入地生育和随迁子女比例提高
《报告》显示,流动人口婚育年龄推迟,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生育的比例提高。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比2000年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2012年生育的流动育龄妇女中,孕期生活在流入地的比例为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为59.2%,分别比2011年上升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流动人口6岁~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为62.5%,比2011年上升5.2个百分点。
王谦说,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和生育的比例提高,意味着对流入地妇幼保健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问题及建议
《报告》指出,一些女性流动人口在怀孕、生育过程中要往返流入地和流出地,因此,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妇幼保健服务接续非常重要。未来,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避免由于流动造成服务中断。另外,农村户籍流动女性在外地医院分娩,也需要建立地区间统一的报销体系。国家财政补贴应该以常住人口数量为补贴标准,强调政府在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保健中的属地化管理原则。
王谦表示,人口迁移规律一般是从人口劳动力的流动开始,然后夫妻在流入地生育,带着孩子迁移,最后到带着老人迁移。我国正处于“带着孩子流动”时期,卫生计生工作要相应增加预防接种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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