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因为黑诊所滋生“添柴加油煽风点火”

喵酱| 2014-05-26 09:49:31
阅读()

原因三

 

合作医疗跨地医保难题为“黑诊所”助了风

 

现行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2012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被封堵在人民大会堂门口,被记者追问“何时能够实现异地医保统筹”,陈竺称要到2020年。

 

社会进步,人口流动,独生子女父母跟随看病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不能异地即时结算费用,门口看病社保不报销的瓶颈性问题逐个现身,以至于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黑诊所”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出现的。此前,农村人口还未大规模流动,农村中延续着我国从1950年代后期到1980年代初期逐渐成形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但这项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公社制度,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严重萎缩。农村居民受到医疗保障的比率由1978年的85%急剧下降到1998年的13.7%。

 

失去了旧保障,又受困于户口问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进城务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边缘处的非法诊所里,解决治病就医的问题。

 

终于在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才出现新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进城打工者的医疗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但实际上,农民工作为城乡“两栖”人口,仍然处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夹缝之中。

 

前者要求他们回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路费和其他开销、异地就医等手续繁琐、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和比例降低,对于在城市里苦苦打拼的他们来说,并不划算。而后者又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这对工作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难度依旧较大。

 

原因四

 

违法成本低终究为“黑诊所”点了火

 

重拳打击不净,无风死灰复燃

 

必须承认的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于打击“黑诊所”的力度是空前的,可以说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究竟“黑诊所”为什么会死而复生、打击不净呢?

 

有专家表示,黑诊所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也与处罚难有关联。从目前情况来看,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滞后,无法对黑诊所形成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谈及到处罚,法律法规限定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金额,对非法行医者或机构最多只能罚一万。其中分第一次行医的,罚3000元以下,第二次被查处,可罚款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内。即便经济处罚,区区几千元的罚款与高额的利润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无法对这些黑诊所起到震慑作用。

 

而在最新修订的《刑法》里,对非法行医的入刑标准也只是定义为“情节严重”,但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最终致使无证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无证行医者规定强制措施,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很快就会重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死灰复燃。

 

相关新闻:男子黑诊所治病意外身亡 负责人玩失踪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