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水污染两环保官员被公诉 曾向涉事企业通风报信

vivi19| 2013-12-05 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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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将两名被告押入审判庭

 

3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贺江水污染事件的被告人莫思坚、唐传城环境监管失职罪一案。该案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是继今年10月11日审理的被告人黄强受贿案后,法院开庭审理的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第二案。

 

今年7月,广西贺江段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水污染危害殃及广东下游数万民众饮水安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思坚(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唐传城(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21日及2013年4月,先后两次发现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在未上报环评材料且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增建超出原厂经营范围的、提炼铅、铟的生产线。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仅下发了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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