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理解和尊重残疾人 支持残疾人尊严和幸福

vivi19| 2013-12-03 1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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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WorldDisabledDay)是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据联合国相关机构调查,只有一小部分残疾人能找到工作。在许多国家,高达80%的残疾人在达到就业年龄后无法找到工作,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正常人。为强调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联合国将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确定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以呼吁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充分发挥潜力的。

 

由来由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1976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

 

持续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促使各国政府将残疾人事业放在优先地位,采取更有力、更广泛的行动和措施,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之后全面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这一目标。决议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采取更积极和广泛的行动与措施,以求实现“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和世界行动纲领》的改善残疾人的处境,以期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联合国的这一决议是在该届联大就残疾人问题举行两天特别会议后作出的。特别会议审议了1992年结束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同年12月3日,正值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动亚太残疾人十年会议在京召开。数百名中外残疾人和会议代表举行联欢共同欢度第一个“国际残疾人日”。

 

“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事业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种族的人们都开始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又光荣的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的事业。庆祝国际残疾人日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并消除影响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生活各个方面中来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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