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修正案:死亡赔偿或超200万 纳入精神赔偿

vivi19| 2013-10-22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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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在线下载不享无理由退货

 

【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此次消法修改一大亮点。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

 

2.找不到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先赔

 

【规定】三审稿对网络交易平台作了单独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3.行政部门7个工作日处理投诉

 

【规定】草案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消协“定位”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且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职应予以经费支持的规定。(来源:京华时报)更多精彩请浏览:28岁“辣妹”长期网购成瘾 戒不掉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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