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醉酒驾车碾死一只鸡 酒驾须严惩
醉酒驾车,是驾驶员一种交通安全违规行为。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很容易造成不良后果,甚至会造成重大伤亡。日前,一名村民醉酒驾车碾死鸡。虽说所造成的伤害不大,但是一样警醒着广大人们醉酒驾车的危险性。
7月11日,蒙某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让蒙某身陷囹圄的引子,是一只再也普通不过的鸡。
今年2月8日(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八)上午,雅龙乡蒙某应大化古河乡坡尺村那力屯韦某某的邀请,到对方家中杀年猪庆祝。当天蒙某驾驶自家的一辆面包车搭载妻儿赴宴。当天下午3时,酒足饭饱后,蒙某带着家人驾驶车辆回家。
在大化六也乡至雅龙乡公路和平村路口,蒙某一家被弄茶村宏吉屯村民黄某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追赶并拦截下来。黄某拿着一只死了的公鸡,称蒙某在途经他家门前的公路时,碾死了放养的一只公鸡,并要求蒙某进行赔偿。
双方在争执中,黄某发现蒙某满身酒味,怀疑蒙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于是报了警。大化公安局六也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蒙某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送检。后经检验,蒙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今年7月11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据了解,由于被告人蒙某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他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化县人民法院刑事责任庭相关负责人说,蒙某并不是因为碾死一只鸡被判刑,而是因为其醉酒驾驶行为,已侵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人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本人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微微网健康新闻频道: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