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毒贩集中地 毒品过境和消费并存

奶茶| 2013-06-25 22:29:48
阅读()

众所周知,贩卖、制造毒品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更为重要的是祸害社会群体的身心健康。日前报道称,湖北已成“毒品过境和消费并存”的集中地,令人震惊与担忧!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北高院)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湖北高院负责人称,湖北已经成为“毒品过境和消费并存”的集中地,将在源头防堵毒品。

 

当天公布的涉毒典型案例有,王立新贩毒案。2011年7月30日,王立新从成都市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乘车返回武汉,被警方查获含量为73.77%-77.68%的甲基苯丙胺781.18克。法院认为,王立新运输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且曾因犯罪被判刑,依法从重判处其死刑。

 

王志钢制毒案。2000年,王志钢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02年又因犯持有毒品罪被判刑6年。2010年11月,王志钢与人合谋制造毒品氯胺酮被警方擒获。法院认为,王志钢伙同他人制造氯胺酮19824.96克,将其中的4746.64克予以贩卖,且其曾五年内屡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从重判处其死刑。

 

湖北高院公布资料显示:2012年湖北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922件3667人,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2.98%和50.04%;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毒品犯罪案件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642人,重刑率高达24.02%,较同期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出12.15%。

 

湖北高院常务副院长鲁志宏指出,湖北地处华中,武汉九省通衢,是中国重要的人流、物流的集散地及交通枢纽。近些年,一些毒贩将目光盯向了湖北。

 

“湖北染毒区域不断扩大,吸毒人员持续增多,毒品来源途径多元化,毒品案件不断上升,湖北已成‘毒品过境和消费并存’的集中地。”鲁志宏称。

 

面对严峻的形势,湖北省各级法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庭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毒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全省法院禁毒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在源头防堵毒品。

 

“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这类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我们将进行重点打击,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因吸毒而引发的‘毒驾’、抢劫、绑架和故意伤害、杀人等次生类犯罪案件,决不降格处理。”鲁志宏表示。

 

微微网健康新闻频道:贩卖、制造毒品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严厉打击、惩处,清查窝点。莫让贩毒分子祸害社会,让民众远离毒品的危害。同时,民众一旦发现贩毒可疑人物或可以窝点一定要勇于举报,共同营造洁净的社会环境。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