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世界无烟日 呼吁禁止烟草广告
vivi18|
2013-05-30 1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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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世卫组织呼吁各国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意在以帮助减少烟草使用者的人数,尤其是预防年轻人成为新的烟民。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危险因素。为了引起国际社会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世界卫生组织1987年11月建议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无烟日(World No-Tobacco Day)”,并于1988年开始执行。自1989年起,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
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高达7.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今年年初,多名政协委员共同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提案,认为如不采取措施,预计我国到2020年,年吸烟致死人数将达到200万。
该提案指出,我国控烟的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通过多项调查进行综合评估,我国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实施有效控烟政策的总得分仅为百分制的37.3分,处在100多个缔约国的最末几名。提案分析原因,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制烟草危害的法律是最根本的一条。日前,多名委员拟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草案)》以供审议,草案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所有人免于烟草烟雾暴露,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百分之百的无烟环境。根据提案,烟草制品应征收烟草危害防治税,其中卷烟每千支人民币五十元。提案还规定了禁止销售的行为,禁止以自动贩卖、邮购、电子购物、开放式货架或其它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的方式销售烟草制品。同时烟草制品销售单位(包括零售点)不得以少于二十支的方式出售卷烟,但雪茄不在此限。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该类行为的查处。
此外,提案还要求清晰定义并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无偿登载和播放支持反烟草公益广告的最低限量。烟草广告是促进烟草销售的一种手段,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会促使卷烟消费减少。一项对22个高收入国家的研究表明,全面禁止卷烟广告和推广能减少7.4%的烟草消费。有些国家自从禁止广告后,烟草消费减少16%。但是仅有超过半数的国家禁止在当地杂志和广告牌刊登烟草广告。政策制定者应在开始实施前很早就宣布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禁令而且禁令必须全面,同时要针对所有类型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烟草企业市场营销和促销活动会鼓励当前吸烟者吸更多烟,降低他们戒烟的动力,从而提高烟草销售量,当然这也就意味着更多人会死于烟草;同时,市场营销还可以刺激潜在的使用者——特别是年轻人——尝试烟草,继而成为他们的长期顾客。
禁止烟草的市场营销和促销活动将是打击烟草流行的一件利器,能够减少各类收入和教育水平人群的烟草使用。政策制定者应在开始实施前很早就宣布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禁令。一方面为了有效降低消费,另一方面出于对整个传媒产业的公正对待,禁令必须全面,同时要针对所有类型的营销和促销活动。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因此,希望国家能颁布相关条例,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
>> 本文源自"无烟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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