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槽罐车与货车追尾苯泄漏2人致死

vivi03| 2013-05-29 22: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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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柳州至桂柳方向高速公路一辆装有粗苯的槽罐车与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大量粗苯泄漏,并引起油罐车起火,桂林、柳州两地消防部门赶赴现场救援,目前事故已经导致2人死亡。

 

 

5月29日16时50分左右,位于桂柳高速公路柳州往桂林方向永福县境内,一槽罐车发生火灾,并引燃周边车辆。接警后,桂林市消防支队立即调集8个消防中队11台消防车,共计92名消防官兵前往处置。

 

首批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时经报警人了解到,起火并发生泄漏的槽罐车车内装载的是化学品粗苯,具有强烈的有毒性。随后,消防官兵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同时对周围围观群众进行疏散,警戒一度达到方圆200米范围。随后,消防官兵佩戴空气呼吸器携水枪深入事故现场进行灭火。

 

起火为槽罐车和货车追尾引起,槽罐车内装载粗苯33吨,事故造成槽罐车内2人当场死亡。

 

目前,现场火势已被扑灭,救援官兵正在利用泡沫对泄漏粗苯进行稀释,现场堵塞车辆长达20多公里。

 

延伸阅读:

苯(Benzene, C6H6)在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透明液体,并具有强烈的芳香气味。苯可燃,有毒,也是一种致癌物质。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用作脂肪、树脂和碘等的溶剂、测定矿物折射指数、有机合成、光学纯溶剂、高压液相色谱溶剂、用作合成染料、医药、农药、照相胶片、以及石油化工制品的原料、清漆、硝基纤维素漆的稀释剂、脱漆剂、润滑油、油脂、蜡、赛璐珞、树脂、人造革等溶剂。

 

苯具有可燃性,因此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储,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另外,苯具有强烈的毒性,不小心苯中毒可采用以下的紧急措施自救:1、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2、误食:饮足量温水,催吐,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3、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4、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尽快到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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