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喝下客人遗留“饮料”致瘫痪
饭店服务员好奇喝下客人留下的“饮料”,结果导致食道狭窄、下肢瘫痪,至今仍卧病在床,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阿芳将饭店负责人钟老板和这位客人阿标告上法庭索赔,经调解,俩被告最终愿意履行赔偿,共计71万元。
服务员好奇喝“饮料”致瘫痪
阿芳今年39岁,在浙江上虞的一家小饭馆里做服务员已有一年多时间。
饭店老板姓钟,是阿芳的亲戚。去年2月14日中午,等二楼的包间客人离开后,阿芳像平时一样进去收拾碗筷。她注意到地上有一个特殊的饮料瓶,出于好奇拿起来喝了一口,便觉味道古怪,有些苦。但等她反应过来想吐出时,液体已经被咽下。阿芳瞬间感觉到喉咙灼热,用水漱口亦无济于事。随后,她被送进了医院。
但医生诊断认为是一般的喉咙烧伤。连续挂了20多天的消炎药水后,阿芳仍不见好转。阿芳在多家医院治疗无果后,转至浙一医院治疗。但据阿芳的主治医生陈卫星称,阿芳在该院做胃镜扩张时,出现了昏迷。醒来后,阿芳就瘫痪了,至今卧病在床,只能吃流质食物。由于食道过于狭窄,一顿饭要吃上两个小时。陈卫星认为,阿芳的瘫痪与消化系统的病症有直接关系。
饮料瓶里的“饮料”竟然是代用碱
阿芳认为,自己会瘫痪是因喝下那瓶客人留下的“饮料”。
这饮料究竟是啥?客人阿标说,这瓶饮料是“活性燃料促进剂”,通俗说就是通俗讲就是代用碱,碱性浓度有点高,但是否含毒性,他并不清楚。
这瓶“饮料”是阿标遗忘在包厢里的。阿标在上虞的一家化工企业上班。当天中午,他与朋友们在这家饭店二楼的包间里吃饭。期间朋友阿明打来电话说将拿着助剂样品来找他。一大半瓶的化学液体被装在了一个大瓶装的饮料瓶子里。阿标将接过瓶子后,随手放在自己座位旁边的地上。吃完饭后,阿标忘记将这瓶液体带走。
在喝下“饮料”后,阿芳先后被送往当地卫生院、上虞市人民医院、浙一医院等治疗,一共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经治疗后诊断为四肢瘫、食道狭窄,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二级伤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阿芳家人将饭店钟老板以及阿标告上了法庭。
法院:三方均有责任
“这次调解中,最需要解决的是双方责任认识的认定。”4月15日上午,东关法庭庭长陈亚君告诉记者,起初,当事人双方并不认为自己有过错,各执一词。阿标认为,化学液体并不是自己存放在饮料瓶中,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钟老板更是觉得“冤”,他表示阿芳喝下的“饮料”并不是他店里提供的,而且是阿芳自己在喝下,与饭店无关。
对于两位被告的托辞,陈亚君表示,三人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阿标在公共场所粗心遗留下有强碱性的化学品,并且明知饮料瓶里盛放的是化学品,而没有与其他人打招呼。”陈亚君认为,作为临时保管人,保管职责已经转移到阿标的身上,他理应将物品带走或者进行告知义务,因此阿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饭店钟老板因为安全管理义务的疏忽也存在责任。”陈亚君解释,在雇佣活动当中,因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是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的表现。这说明钟老板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尚不到位。“
饭店老板有义务告知员工,客人留下的必须原封不动的归还,即使是客人留下的食物或者饮料也不得食用。”陈亚君说。
“阿芳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陈亚君告诉记者,作为成年人,已经有能力判断食物能否食用,因此阿芳本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阿标赔偿42.5万元,钟老板赔偿28.5万元。
微微网健康新闻编后语:虽然阿芳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失去的健康已经无法挽回,因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来历不明的食物更不能随意食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