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部门就医学生下基层政策答问
1月16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答:近年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来看,我省基层卫生人才依然匮乏,广大基层特别是山区、海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夏宝龙书记高度重视,把它纳入近期需要重点研究和推进的工作之一,并多次批示提出要认真解决基层缺少医生的问题。
2011年10月以来,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力社保厅、教育厅等部门,开展了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与措施。经省委常委会研究,省委组织部和我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有效落实。《意见》的出台并落实,将有利于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保障群众健康需求;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更多地了解基层民情,增进与广大基层群众的感情;也有利于卫生行业强化服务意识、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问:与以往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这次,七部门出台的《意见》,着力在“引导”和“鼓励”上做文章,突破了以往的政策,呈现以下几方面的亮点。一是首次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二是首次实行全省集中公开招聘,采取更为灵活的招聘方式;三是首次实施学费代偿政策;四是全部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五是提出对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激励政策。
问:从哪几条途径着手,引导和鼓励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答:引导和鼓励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包括三条途径。一是招聘到基层:利用3年时间,全省公开招聘1万名左右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全省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二是支援到基层:对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制度化,有计划地安排2010年以来招聘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不少于2年。三是定向培养到基层:加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力度,增加护理和公共卫生等专业,3年累计新增3000名。
问:《意见》在招聘方式上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中提出,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拓展招聘渠道,加大招聘力度。具体地说,在招聘方式上将取得以下突破。一是形式突破:实行统一组织招聘、分散招聘、专场招聘、校园招聘相结合。二是条件突破:根据基层实际,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户籍、年龄和开考比例等。三是考试方式突破:对到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考核后聘用;对要求招聘具备执业资格毕业生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岗位,可主要通过技能测试方式招聘。
问:学费代偿的对象条件和费用标准是什么?
答:学费代偿的对象是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到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条件为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规定年限内取得执业资格,服务期不少于5年。费用标准为补偿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代偿标准不低于每名本科生4.6万、专科生2.6万。
问: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是引导和鼓励医学类大学生下基的一条重要政策,主要包括:1、对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生,提前转正定级,高定相应薪级工资;2、落实周转房或住房补贴;3、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交通等实际困难。
问: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后在业务上如何培养?在职业上如何发展?
答:让到基层工作的医学类大学生“有奔头”,是我们的一个重要主导思想。为提高到基层工作的医学类大学生的业务水平,我们提出了以下业务培养措施:一是参加规范化培训:新聘临床、口腔、中医专业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安排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加大培养教育力度:支持在基层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参加岗位教育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大实用型、紧缺型卫生人才培养。三是保障培养培训待遇:保障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后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及补贴待遇。四是实施帮扶制度: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导师帮带”制度,提升到基层工作的医学类大学生的业务水平。
在促进职业发展方面,明确了“两优先一重点”,“两优先”为优先交流和优先选调:在基层工作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定年限后优先交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工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时,要优先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中选调;“一重点”为重点培养:将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优秀人才重点培养成为业务骨干或进入管理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