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应聘教师被拒 起诉拿赔偿金4.5万引争议
小齐是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日前应聘小学教师,笔试面试都顺利通过,但是体检没有通过。为此小齐起诉当地教育体育局,最后达成调解,小齐拿到4.5万元补偿金。但也引起了争议。
近日,一则“我国艾滋病感染者首获就业歧视赔偿”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艾滋病感染者小齐(化名)是在起诉后与当地教育体育局达成调解,拿到补偿费和帮助金4.5万元的。此案也引发争议:传染病患者当教师,算不算就业歧视?
“首获就业歧视赔偿”?实为“调解达成的人道补偿和经济帮助金”
2012年6月,小齐报考江西省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然而,因HIV—1抗体阳性,小齐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
2012年11月26日,小齐正式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以艾滋病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其受聘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益。
小齐提起诉讼后,进贤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调解,双方于2012年1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双方一致同意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小齐同意撤回诉讼,进贤县教育体育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撤诉后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县教育体育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000元,共计45000元。
教师体检应当按公务员标准吗?律师认为不应参照
小齐认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进行HIV检测,侵犯了其隐私权。
据介绍,此次招聘过程中,南昌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体检工作,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教师并不属于公务员。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认为,对艾滋病的检测应该严格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除了国家有规定的军人和公务员群体,其他人群非经个人同意不能随意检测。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梁枫认为,事业单位招聘不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