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频行凶 公共安全谁来管理?

flower| 2012-12-19 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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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难以收全“非定时炸弹”

 

  接连发生的恶性事件引发公众担忧,而《刑法》第18条又特别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平时谁来发现和干预?一个人若犯了罪,是不是自称精神病就能免责?”不少网民质疑,目前,社会对精神病患处于“事前没人管,事后管不了”的尴尬状态。

 

  李玫瑾告诉记者,在判定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前,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根据其作案行为来断定‘是否有辨认或控制能力’,如果作案时上述能力均正常,嫌犯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媒体报道却显示,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时确实“控制能力缺乏”。“可见,相比案发后‘亡羊补牢’,不如事先做好治疗和监管,尤其是治疗——它是最好的预防手段。”唐宏宇说,但当前精神病患的就医情况“很不乐观”。

 

  王绍礼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根据对1.2亿人群的调查,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精神病性障碍中,有约27.6%“从未接受过任何治疗”,有12%“仅求助于非精神科医生”,总体就医率仅有60%。

 

  “而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其他精神疾病患,九成以上没有主动就医。”他说。

 

  即便对民间口中需要强制住院的“武疯子”而言,病床和医生数缺口也是绕不过去的坎儿。

 

  今年10月刚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当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时,要对其实行住院治疗。

 

  但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全国精神科病床在2011年仅21万余张,占全部病床数的不足6%。“据世界卫生组织评估,每万人口的精神病床数最低要求是1.48张,我们连最低配置都没有达到。”王绍礼说,“此外,目前全国精神科医生只有两万人左右,每10万人的精神科医生数的世界平均水平是4.15个,而我们的全国平均水平仅1.46个。”

 

  这一切意味着,即便是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也只有极少数能住院治疗。记者按一年出入精神科医院80万人次估算,超过9成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

 

  “散落民间”的危害不言而喻。

 

  陕西一位基层民警曾向媒体称,他根据多起案例分析,造成恶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壮年。王绍礼也确认:“这部分人肇事的特点在于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和残暴性强,增加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服务和管理的难度。”

 

  高昂医疗费曾被认为是一大入院“门槛”,但多位专家向记者证实,在病情稳定期,一年所需治疗费不到2000元,即使用最好最贵的药,每年也不过2万~3万元。

 

  但在一些相对贫困地区,由于观念和财力所限,精神病患被“居家关锁”或“流落街头”等现象,仍在不时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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