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将覆所有职工

flower| 2012-11-21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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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 >> 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作出调整,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2005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只覆盖北京户籍的城镇职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预计,今年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有望扩大受益群体400万人。最终参保人数会达到800万人的规模,基本覆盖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

 

  按北京公布的政策,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此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并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政策调整后,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背景 >> 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则涉及到人社部门、工会部门,其具体政策也由地方参照部委规章,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旧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涉及当地城镇职工。此后18年,这项涉及生育保险的部委规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这一规定制定了地方法规。

 

  记者从全总了解到,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上,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

 

  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调整,非京籍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覆盖范围:全覆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0.5%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现行规定1%左右)。

 

  保险待遇:个人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将覆所有职工,单位拒缴须掏生育费。人社部此项措施可谓是惠民政策,希望此项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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