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现象十分严峻!

flower| 2012-09-27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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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的基本认识。目前国家对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控制标准尚未出台,但是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结果可作为参考借鉴,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7mg/kg体重。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并非只有硫磺熏蒸才会造成,土壤和空气中的微量元素中,也会有硫的存在,再加上一些药农(主要是北方)直接用煤烘干药材,中药材里不可避免会残留一些硫。

 

  3.硫磺熏蒸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一方面是对药材有效成分和理化性质的影响。有研究表明硫磺熏蒸会导致部分中药材及饮片某些化学成分的量降低或升高,也有生成新化合物的可能,其对药效和毒理的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但是,经硫黄熏蒸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中残留的二氧化硫具有挥发性,经过药材储存等环节,残留量会逐步降低。

 

  4.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品和中药饮片的基本认识。中药饮片是中药材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药材的产地加工也称初加工,是通过适宜的初加工保持药效,降低一些药材的毒性,防止药材霉烂变质,便于贮运。其进入药品环节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再生产管理。而当前存在较多的问题就是一些产地初加工品被直接混充作中药饮片作为药用,导致了部分高含硫量的初加工品直接进入了药用市场。

 

  5.硫磺熏蒸产地加工对药材出口的影响。在中药出口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过程中,许多出口企业都遇到了越来越严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制。国外对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比我国有更严格的规定,如韩国从2009年1月起,对中药材霉菌和二氧化硫实施新标准,对葛根等267种中药材中残留二氧化硫制定的许可标准规定为必须低于30mg/kg。因此,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研究推广应用新的中药材限硫或是无硫加工方法是一个明确的方向。

 

  多方协作治理

 

  1.完善法规制度。2004年基于个案处理,SFDA曾下发《关于对中药材采用硫磺熏蒸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在市场流通领域的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采用硫磺熏蒸或浸泡达到外观漂白的行为,应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也就是在流通过程中以外观为目的的熏蒸行为要按照劣药论处。但是产地加工的硫磺熏蒸并不同于市场流通领域的硫磺熏蒸,也不单纯出于药材外观的目的,因此,对于产地加工中药材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对当前硫磺熏蒸中药材问题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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