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腰痛求医“被治残” 起诉9年终获赔
58岁的老太因不堪长期腰痛折磨到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了,腰痛求医却“被治残”。对此,老太将医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但一直没获得赔偿。老太9年5次起诉索赔,日前终于获赔。
江苏新沂一老太周某因不堪长期腰痛折磨于2003年到医院治疗,不想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最后只能靠轮椅行走。周老太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自己“被治残”,于是开始了漫长的起诉之路。9年时间里她先后5次起诉医院索赔,历经徐州两级法院数次审理、调解,7次作出裁判。2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医疗伤害赔偿案件,第5次起诉的周某获赔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现年58岁的周某系江苏新沂某镇农民。2003年3月,周某因不堪7年腰痛折磨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该院诊断为L5椎弓狭部断裂伴腰椎不稳。同年4月3日,周某在该院进行了连续手术,6天后,周某出院。出院后,周某感觉她的病情并没有出现应有的好转迹象,反而有症状加重现象,便于次日又到镇卫生院诊治,治疗数日后,病情一直不见好转。意识到病情严重性的周某随后多次到某医院要求复查治疗,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到医院治疗后,伤痛没有减轻,反而出现疼痛难忍、症状加重现象,周某对某医院的医疗水平产生了怀疑。同年12月13日,周某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病情经诊断为:腰椎内固定术后,双下肢周围神经损伤。看到这份证明,周某意识到应该向医院讨个说法。
周某于2004年4月起诉到了法院。而某医院却称周某在该院的治疗符合规范要求,该院并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徐州市医学会对某医院治疗的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周某其后撤诉。
其后,周某又先后于2005年4月、2007年10月以及2009年1月三次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进行索赔,其间,历经数家鉴定机构对原告的病情以及在某医院的治疗情况进行鉴定,并通过徐州两级法院数次审理,作出4次判决1次调解,周某共计获赔11.9万余元。
2011年4月,周某第五次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神经根被损坏和腰椎退行性改变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经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得出鉴定意见,认定周某截瘫(肋力4级)、腰部活动度丧失40%以上,分别已达8级、9级残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某医院给周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鉴定机构对周某目前的病情构成的残疾等级等鉴定结论及本案实际情况计算,法院确定由某医院赔偿周某医疗费、取内固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老太腰痛求医“被治残”,起诉9年终获赔。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老太“被治残”,所以医院要要对此负责。面对医疗事故,患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