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偿献血者用血即日起可优先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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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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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京外献血者用血也优先
根据新规定,血液首先要保证急救用血和孕产妇用血,除此之外的常规用血,优先保障在本市包括驻京部队采供血机构和外埠参加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
这种优先不仅针对在北京的献血者,在外地无偿献过血的人在京也可以享受优先用血。申请优先用血者,携带签字确认的临床用血知情同意书和优先用血凭证,到医院相关部门办理优先用血手续。在外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京申请优先用血时,需到市献血办审核,由市献血办出具证明后,再到医疗机构办理优先用血手续。
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标准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四)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五)享受公费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其血费报销部分为上述各种医疗保险需自费部分。自费部分不明确的,参照全国统一保险自费部分的平均水平(30%)计算。
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是一个惠民政策,献血者可优先考虑。实施这一方案,有利于献血者优先用血,同时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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