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释:低浓度驱蚊花露水不影响健康,但婴幼儿应慎用
驱蚊花露水是否含毒成为了网络热论的话题之一,对于驱蚊花露水是否含有农药,对人体是否有害,让我们一起看看有关部门、生产企业和专家的解释!
疑问一:驱蚊花露水含农药吗?
【回应】 含微量卫生用农药成分,用于驱蚊,不用于农业杀虫
记者在北京市场上查看,驱蚊花露水包装上确实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字样。驱蚊花露水真的使用了农药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媒介生物控制室主任刘起勇研究员介绍,驱蚊花露水是在普通花露水的基础上配以适量驱蚊剂制成,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驱蚊酯(通常称之为驱避剂)等卫生用农药成分。卫生用农药比其它农药毒性更低、更安全,属于微毒产品。为保证使用安全,含卫生用农药的物质,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安全性和毒理检测,经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才可获准生产销售。
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沈晋良告诉记者,驱蚊酯一类杀虫剂不是直接用于农业杀虫的农药,而属于卫生用农药,对蚊虫起驱避作用,使蚊虫闻到味道就会远离。
国家质检总局回复记者,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驱蚊花露水使用了拟除虫菊酯类药剂(包括俗称的“驱蚊酯”、“驱蚊胺”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对农药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这些药剂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必须办理《农药登记证》方可生产销售。
据介绍,在美国,驱蚊产品的注册和毒性检测通过美国环保署完成,美国疾控中心根据美国环保署的信息,会向消费者推荐一些其认为“有效且对人体安全”的驱蚊产品,其成分包括避蚊胺、派卡瑞丁、柠檬桉叶油、驱蚊酯。香港也存在含驱蚊酯、避蚊胺的驱蚊、除蚊产品,而且种类繁多。
疑问二:驱蚊花露水安全吗?
【回应】 30%浓度以下都安全,但过敏性人群和婴幼儿应慎用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助理教授容家富博士认为,民众不必谈农药色变,“农药范畴广,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驱蚊胺等药剂是通过挥发在皮肤周围形成汽状屏障,干扰蚊虫触角感应器,从而使人避免蚊虫叮咬。使用时只要注意浓度、剂量,中毒风险不高”。
香港理工大学200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含驱蚊胺的驱蚊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毒性,随着浓度提升,对人体的伤害也相应增加,轻微的副作用包括红疹、眼部敏感、呼吸急促等,严重的可导致昏迷。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一般情况下,20%—35%的驱蚊胺浓度已经足够,但在蚊虫密集、驱蚊水快速损耗的炎热及极端潮湿环境下,需用浓度50%以上的驱蚊水。
刘起勇表示,驱蚊成分在30%浓度范围内都是安全的,但某些过敏性人群和婴幼儿应慎重使用。孕妇可以使用合格驱蚊花露水产品,但需先试用确认有无过敏或其它不适症状,避蚊胺对接触的皮肤有刺激性。6岁以下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皮肤吸收能力较强,呼吸道抵抗能力弱,应避免使用化学驱蚊产品,如果必须用,应选择浓度较低的驱蚊产品,最好是婴儿专用花露水。
刘起勇建议,可以把驱蚊水、花露水洒在衣服、床铺上,这样既能驱蚊,又不用直接涂抹到人体皮肤。
专家还提醒,驱蚊花露水应在蚊虫叮咬前喷洒,切勿在蚊虫叮咬后当药物使用,因为人一旦被蚊虫叮咬,或因痛痒挠破皮肤,对皮肤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如在抓破之后再喷洒花露水,驱蚊酯等成分会通过创口刺激皮肤,会加重皮肤损伤。
疑问三:驱蚊产品有生产标准吗?
【回应】 驱蚊花露水无行业标准;蚊香有标准,去年抽检35种产品均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等标准文件,对蚊香、电热蚊香片(液)等驱蚊产品的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的标准都进行了规定。
南京某驱蚊产品生产厂家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企业对产品的驱蚊酯含量做了严格的安全试验,符合国家规定,产品需要通过国家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发放证书才能生产。
根据国标规定,驱避剂产品对蚊虫的驱避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否则为不合格产品,不能登记生产和销售。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指出,目前花露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标功效,一些没有添加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不具备驱蚊功能的花露水,也在产品标识上宣称有驱蚊功能。而我国目前只有花露水的行业标准,而没有驱蚊花露水的行业标准,使这方面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存在困难。
蚊香则规定了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等指标。2011年,质监部门委托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35种蚊香产品,药剂的有效成分及含量均符合规定;2012年年中抽检37种蚊香产品,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未检出药剂有效成分超标问题。
关于健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多关注一下身边的事物,发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证我们的生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