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地沟油”原料来自猪大肠
cuteyy|
2012-07-11 1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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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泛滥原因:暴利低风险非法获利高。食品安全犯罪中
犯罪分子无一例外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非法牟取暴利。如生产者胡某每加工100斤废弃油脂(收购价为150元)可获利80元,净利润达53%。而利用“地沟油”生产油面筋的顾某,三年间销售油面筋竟达80余万元。
案件查处呈“四难”。一是犯罪地点隐秘。嫌疑人在偏僻的村落里私搭土灶,规模小、存货少,不易引起他人注意。二是销售方式隐蔽,均采用上门兜售。三是鉴定难。目前食用油检测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此次查获的“地沟油”,如按这些常规检测,几乎全部合格。常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根据“两高”和公安部联合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地沟油”炼制的,就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弥补了法律适用不统一和鉴定难的不足。四是证据收集难。因生产的“地沟油”大多数销售给路边无名早餐摊、小吃店等,造成取证难。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滞后。从“地沟油”生产、销售到加工成食品最终流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农林、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分段、多头的监管模式容易产生衔接“漏洞”,而且个别部门存在监管相互推诿的现象,间接助长了新型“地沟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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