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称花露水含农药应标注“微毒”
cuteyy|
2012-06-27 08:29:20
阅读()
副标题
“无毒级也须标微毒”
声明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款的定义,只要宣称了“驱蚊”“灭蚊”的产品就纳入该条例管理的范围,产品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在包装上标注才能上市。
上海家化营销传播部相关负责人说,《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产品在包装上要标注毒性,而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没有无毒级),哪怕是事实无毒级也须标注微毒。
该负责人说,这也是家化首次经历品牌危机公关。
“去年六神品牌销售额占家化整体销售额的近二分之一,销售收入高过佰草集。”该负责人说。
昨日,上海家化股价收盘报38.26元,上涨0.47%。
■ 专家建议
婴幼儿慎用驱蚊花露水
据媒体报道,根据加拿大卫生部资料,其建议2岁到12岁的儿童使用的避蚊胺防蚊产品,浓度应低于10%,且一天不宜使用超过三次。2岁以下的儿童一天不宜超过1次,6个月内的婴儿不宜使用。
专家表示,使用驱蚊花露水时,要遵照其产品说明书。比如,有皮炎以及皮肤破损者禁用,孕妇和易过敏者禁用。而婴儿使用时,应稀释5倍后使用,或者最好采取其他传统方法来驱蚊。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上一篇:依云因亚硝酸盐超标又上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