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起地沟油案被告被判3年半 制售量24.6吨
azsqwe|
2012-06-10 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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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我省第一起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告伍远兵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据了解,被告伍远兵系贵阳花溪卫远饲料油加工厂合伙人。2009年底,伍远兵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成立贵阳花溪卫远饲料油加工厂,投产后由于饲料油没有销路,伍远兵与他人共谋用潲水油、劣质猪皮油(统称毛油)加工成猪油进行销售。
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伍远兵从他人处收购潲水油、劣质猪皮油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24.6吨,并销售至多家餐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伍远兵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俊辉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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