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通知 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的监管工作
azsqwe|
2012-05-03 0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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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同时,加强对销售者宣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各级工商部门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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