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再度回应螺旋藻标准 当事企业否认集体公关
螺旋藻铅超标风波愈演愈烈,螺旋藻产品经历了从不合格到合格两大截然不同的检验结果之后,媒体纷纷质疑,此乃企业集体公关的结果。为此,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螺旋藻保健食品有关问题作出回应称:第一次公布的是监测结果,第二次公布的则是监督检查的结果,后者才具有法律效力,监测并不意味着确定超标。
药监回应:监测结果不作准
昨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对螺旋藻铅含量检测结果前后不一、标准模糊不清、行业鱼龙混杂等问题作出回应。
2月29日,国家药监局下发文件明确指出:当时针对螺旋藻重金属的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检出铅、砷超标”。而在昨日的回应中,国家药监局则坚称:2月29日下发的通知是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所列监测不合格的13个产品是监测(包括媒体反映)发现的可疑产品,判断标准为铅指标限量2.0mg/kg。再次检查的结果于3月30日向社会公布,同样是按2.0mg/kg的标准得出的结论。为何同一标准得出不同结论?国家药监局解释称,因为前者是监测,后者是监督检查。“监测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
业内透露:只因标准太混乱
关于目前螺旋藻类保健食品执行的标准,国家药监局表示,1997年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规定:一般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5mg/kg,一般胶囊产品为1.5 mg/kg,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铅指标限量为2.0mg/kg。
但这一表述极其含糊,仅规定藻类的“固体饮料和胶囊”能以2.0为标准,市售的“螺旋藻片”是否依照2.0,并无明示。
尽管国家药监局回应称,由于片剂产品的食用量一般与固体饮料相近,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的片剂产品铅指标限量同样执行2.0mg/kg的标准,但实际上地方药监部门也有依据0.5mg/kg这一标准做出处罚的案例。新华社所依据的标准同样是0.5mg/kg。而一位接近药监局的人士透露,前后结论不一,是因为“2月份的监测中,国家药监局应该是和新华社采用了同一指标,即0.5mg/kg。”
涉事企业:没有公关药监局
如果按0.5mg/kg执行,大多企业无法通过,而且铅含量在0.5以下的螺旋藻粉价格要比一般藻粉贵6000元/吨,但如果将标准定为2.0mg/kg,那么就能安全过关。因此,有人质疑,国家药监局有被公关的嫌疑,才将标准从0.5提高到2.0,使得结论从不合格变成合格。
对此,涉事的绿A和汤臣倍健均否认存在公关行为。汤臣倍健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特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表示,整个检查程序是公开透明的,是珠海市药监局到企业抽样,送到指定第三方检验所做异地检查,不存在公关行为。
“国家药监局在第一次发文时就被媒体误导了,以0.5mg/kg作为标准,现在怎么说也说不清了。”据上述接近药监局的人士透露,国家药监局新任局长尹力前日曾带队赴新华社进行沟通,“沟通内容与昨日药监局网站上回应的口径相同。”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