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失败!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人数高达7.4亿
微微健康网消息:专家: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高达7.4亿。因控烟效果不佳,烟草危害严重,履行国际公约不力已经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控烟效果甚微履行国际公约不力严重损害我国形象人大代表建议
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
世界烟草与健康大会近日在新加坡开幕。本年度会议的主题为“向无烟世界迈进:全球规划,区域执行”。在为期5天的会议上,来自约10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0多名代表商讨了如何向无烟世界迈进。
据了解,我国已成为烟草生产、消费第一大国,控烟形势严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医院结肠肿瘤外科主任顾晋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控烟效果微弱,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以减少烟草带来的危害。
烟草危害严重
“烟草烟雾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质,它含有约7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60多种致癌物,严重损害人居环境,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威胁到人们的心理和精神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和女性等人群。”顾晋说。
顾晋指出,过去的50年,全球科学研究从流行病、毒理学等不同角度证明了吸烟是肺癌、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长期追踪研究表明,烟草导致70%至80%的超量死亡,目前已成为全球前8位死因中6种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还带来社会和家庭损失,侵犯公众的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等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影响全球人群健康的最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高达7.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2005年由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近120万,超过了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顾晋说,我国与吸烟和吸“二手烟”有关的疾病,如脑中风、冠心病、糖尿病、肺癌和乳腺癌等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不采取措施,预计到2020年死亡人数将达到200万。
控烟措施不足
为应对烟草的全球性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
“我国政府于2003年10月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顾晋说,根据公约要求,缔约方必须在公约生效后的五年内全面履约。截至2011年1月,公约在我国已生效五年。
“但我国控烟的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通过多项调查进行综合评估,中国政府为履行公约而实施有效控烟政策的总得分仅为百分制的37.3分;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控烟效果处在100多个公约缔约国的最末几名。履约不力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顾晋说。
顾晋认为,当前我国的履约工作进展存在许多问题。如公约第十三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采取立法的、行政的以及实施其他措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出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律。
制定统一法律
“健康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顾晋说,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但是宪法以及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对健康权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对公民健康保障的立法宗旨和态度。因此,政府有责任减少危害公众健康的一切因素的扩散和使用。
“造成我国控烟效果不佳的原因很多,但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制烟草危害的法律是最根本的一个。”顾晋说。
顾晋介绍,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缔约方的一般义务:“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其他措施并酌情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以制定适当的政策,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雾。”
“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顾晋认为,烟草专卖法、广告法等涉及的控烟内容并不能满足当下实现控烟任务的需要,也与公约的精神和要求有一定差距,不能担当起社会控烟的法律依据的重任。
顾晋建议,为兑现中国向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弥补全国性控烟法律的空白,维护公众健康,我国应尽快启动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立法程序。
“法律应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众安全环境权益,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和被动吸烟造成的危害这一立法目的出发,从控制烟草消费、控制烟草供应、控制烟草销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顾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