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病死猪肉最新报道:福建3月8日的一起病死猪肉案
最近福建破获了一起特大的病死猪肉案,从黑窝点制售病死猪肉的情况来看,场地触目惊心,垃圾遍地,恶臭难闻。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病死猪肉窝点,在福建却是屡屡出现。福建病死猪肉事件使得福建法院想闲都闲不住。
福清市法院3月8日依法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6名被告人一审分获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0年10月,湖南人胡某承租了林某(另案处理)位于福清宏路街道南峰村废弃的养猪场,作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窝点。2011年1月~3月,胡某和柯某合伙,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2人将捡来和买来的百余吨病死猪肉加工成排骨、猪皮、腊肠等,销往山东、浙江等地,金额高达54万多元。
胡某和柯某供述,未宰杀的病猪、死猪每公斤收购价1.2元~1.4元,宰杀好的病死猪肉每公斤卖2元~2.4元,病死猪肉、排骨每公斤卖4.4~4.8元,制作的香肠每公斤卖9元。工人也证实,厂里每天要宰20头~30头死猪,运出去卖的猪肉约1000公斤,没卖出去的存放在冰箱里。
去年3月14日,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胡某、柯某的加工、销售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肉5930公斤。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6份样品中有4份猪圆环2型病毒呈阳性。
然而,时隔半个月,胡某、柯某又再次到福清上迳镇收购了两大袋病死猪肉,运回宏路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样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均呈阳性。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柯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00万元。另外4名被告也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2年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病死猪肉由于含有致命毒菌,一般病死的猪都不是要埋掉,然而一些犯罪团伙却收购病死猪肉来加工成腊肠腊肉腊制品,然后转手高价销售获取暴利。由于高暴利,因此,在福建一些比较贫困的地方总是屡屡发现制售病死猪肉的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