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降低一般医疗费标准
jswei69|
2012-02-07 1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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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设区市加快“四费合一”步伐,近日相继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今后该省群众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每次个人只需支付诊疗费1.5元甚至更低。
去年8月,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各设区市按照文件要求和定价权限,相继出台本地一般诊疗费标准,并于本月1日起正式执行。福建省9个设区市分档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收费最低的是南平市的部分县,每人次收费标准为7元。除厦门市规定个人支付标准为每人次1元外,其余8个设区市个人支付标准均为每人次1.5元。
医改关系百姓的幸福,因此,福建省降低医疗费用对于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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