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每年因PM2.5导致386000人死亡
近期,被称为“灰霾元凶”的空气污染物PM2 .5(又称“可入肺颗粒物”)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包括上海、南京等许多城市均开始尝试发布PM2 .5监测数据。据了解,欧洲每年因PM2.5导致386000人死亡。
欧美监测日趋完善 发展中国家收紧标准
总悬浮物颗粒物(PM100)、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M2 .5)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经常使用的三个概念,它们代表三类大小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都有重要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大气颗粒物的监控经历了标准由宽到严、监测对象由大到小的发展过程,欧美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逐步将P M2 .5纳入当地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限制。
PM 2.5:影响欧盟人均寿命
在空气动力学和环境气象学中,颗粒物是按直径大小来分类的,粒径小于100微米的称为T SP(T otal Suspended Particle),即总悬浮物颗粒;粒径小于10微米的称为PM10(PM为ParticulateMatter缩写),即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小于2.5微米的称为PM2.5,即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仅相当于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
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 .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也可能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 .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不易被阻挡;与PM10相比,PM2.5更具危险性,因为当吸入之后,PM2.5可能抵达细支气管壁,并干扰肺内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PM2.5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有更大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寿命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对空气能见度的影响要比PM 10更直观。
一般而言,粒径2.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来源;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主要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如机动车尾气、燃煤等,通常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数城市和农村人口均遭受到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高污染城市中的死亡率超出相对清洁城市的15%至20%。据统计,在欧洲,PM2.5每年导致386000人死亡,并使欧盟国家人均期望寿命减少8.6个月。
各国:监控标准由宽到严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对P M 1 0和P M2 .5的年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设定了准则值和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准则值的要求最为严格,是根据科学研究所得出的比较理想的、对人体健康危险较小的颗粒物限制标准。
世卫组织设定的准则值标准很高,即使是部分发达国家,也难以马上实现,因此,世卫组织在设立准则值的同 时 , 又对PM2.5和PM10确立了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过渡时期目标值的要求比准则值相对宽松。世卫组织认为,通过采取连续、持久的污染控制措施,这些过渡时期目标值是可以逐步实现的;过渡时期目标值有助于各国评估在努力减少颗粒物浓度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逐步将PM10和PM2 .5纳入当地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限制。总体上看,各国对颗粒物的监测和控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达国家监控体系逐步完善,监控标准由宽松到严格。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发布量化指标限制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起初,欧美空气质量准则对颗粒物的限定比较笼统,没有对颗粒物的大小进行细分。1987年,美国环保局首次制定了针对PM10的限定标准。1997年,美国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加了对PM2 .5浓度上限的要求。2006年,美国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对PM2 .5浓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标准。
按照美国目前的标准,PM10日均浓度上限为150微克/立方米,相当于世卫组织对PM10确定第一个过渡时期的目标值 ;P M2 .5日均浓度上限为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上限为15微克/立方米,大致相当于世卫组织对PM2 .5确立的第三个过渡时期目标值。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开始致力于监控空气颗粒物。2005年,欧盟关于限制P M10的法令生效;2010年,对PM 2 .5的监控标准生效。目前,欧盟的空气质量标准包含对P M10年均浓度与日均浓度、P M2 .5年均浓度的要求,是世界上对P M10监控标准最严格的地区之一。欧盟PM 10日均浓度限值(50微克/立方米)已达到世卫组织所设定的准则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