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每名责任护士分管8个病人

xiaoke| 2011-12-21 16:35:17
阅读()

  12月20日,云南省卫生厅向省级各医疗机构下发《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通知,要求每名责任护士分管病人平均不超过8个,护士收入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之前明显增加等为基本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根据各地、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显示,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二级医院达到30%以上,有的医院达到100%。

 

  省卫生医证处负责人介绍,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核心是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和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获准提高优质护理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要将护理收费主要用于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实临床一线护士、完善支持保障系统等方面,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此次,省卫生厅要求各州、市卫生局对验收合格单位(病房、病区)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要强化监管,积极应对一个单位执行两种护理收费标准的局面,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向就医患者说明情况。

 

  医院需向住院患者说明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护理服务内容、承诺要在病区(房)醒目位置张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尊重就医患者知情权。

 

  资料链接: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一词来自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