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食品安全举报
jswei69|
2011-12-20 2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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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奖20万元。若有特殊举报,还有特别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据介绍,该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认定的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将举报奖励分为3个等级。按照规定的3个等级,分别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5%、3%、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该省鼓励举报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人,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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