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药制度

jswei69| 2011-12-19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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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将依照国家发布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明确管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转变服务模式,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据介绍,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今后将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临床部门重点将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将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

 

  同时,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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