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建议把医患纠纷调处纳入社会管理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五部门建议把医患纠纷调处纳入社会管理。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2010年,司法行政部门共调解医疗纠纷5.8万起,今年1月至9月调解医疗纠纷3.8万起;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上升,2008年受理13875起,2009年受理16448起,2010年受理17243起。
陈训秋指出,医患纠纷直接涉及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落实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和工作场所。对于可能激化或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医患纠纷,综治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限期解决问题。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医患案件、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责任倒查,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会上提出,要防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过分行政化、司法化倾向,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高协议履行率。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立法。要认真履行理赔合同,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提出,要努力维护良好的医院及周边治安,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苗头事件要及早介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侮辱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要断然制止,坚决查处,及时受理医院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果断处置,要依法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坚决铲除涉黑涉恶团伙。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的指导力度,督促医院建立健全保卫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对卫生系统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主持。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景德镇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