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将对销售假药违规企业撤销资格

xiaoke| 2011-12-11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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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对制售假药行为使出重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有关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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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消息,芜湖三益制药有限公司、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泰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锦云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福安药店、包头市昆都仑区博康药店、陕西省榆林市老医协药店、榆林市榆阳区园明药店、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相祖平价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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