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剖腹产后腿没知觉 医院只愿赔1万
10月20日,赵女士在长春经开区中心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术后赵女士感觉右腿异常麻木不能站立行走,却被医院告之是麻醉剂的药效还没过,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就可缓解。赵女士回家休养近一个月,右腿仍未恢复。为了确定病情,赵女士到另外几家大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右侧坐骨神经源性损害,必须进行康复治疗。赵女士带着病历回到经开区中心医院,医院承认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但治疗费用要等赵女士恢复后进行协商。
6日,记者再一次来到长春经开区中心医院,在医院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高院长。高院长说:“对于赵女士提出先赔偿再治病的要求,医院不会答应。”医院只会对其赔偿一万元治疗费用,但是赵女士必须出示相关的治疗费用凭证,如在治疗过程中超过一万元,医院将不予以承担。高院长说:“如果赵女士还不同意,那只好让她去做医疗鉴定,然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医院也是投了保险的,对于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能出现问题就让医院先赔钱治疗。随后,高院长表示自己很忙,转身离开了医院。
赵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说:“对于医院做出的答复,我们非常不满意。现在妻子整条右腿都不能动,每天都要做一次近300元的康复治疗。已经做过几次了,但是病情没有明显好转,给妻子治疗的医生也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可以彻底康复。”医院只赔偿一万元后就不管了,这实在太不合理了。
“我们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只希望医院能够支付治疗费用将病治好,毕竟是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医院有责任解决问题。如果医院还是以这种态度解决问题,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郭先生说。
针对赵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陆律师说:“建议赵女士首先坐下来与医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赵女士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提起申述,也可以到医学会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陆律师说:“建议张女士保留好病例和原始证据,避免以后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丧失证据支持,维权之路将会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