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比大夫开得要更重要

jswei69| 2011-11-30 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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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草案第46条规定了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能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等条款。

 

  北京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精神科大夫易家龙介绍说,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患者的权益,防止精神病诊断被滥用。但与会的心理学家认为,这一规定实际上把精神卫生服务弄得太受局限了。

 

  相关研究资料表明,2005年我国2.48亿有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群众需要科学规范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服务,13亿国人也对心理健康保健和预防服务有着不同程度的需求,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不足1%。

 

  目前国内在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帮助方面,共有三种不同的专业人员:医学背景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多学科背景的心理咨询师。他们对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帮助或治疗。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钱铭怡用一个形象的例子简单介绍了三者的区别:如果一个小孩子因为担心作业没做完不想去学校,那么由心理咨询师来帮助他解决;如果小孩子是因为害怕见陌生人不想去上学,那么可以考虑是不是有社交恐惧症,应该由心理治疗师来解决;如果小孩子总觉得去了学校有人要害我,那可能就有点妄想症的迹象,应该由精神科医生来解决。

 

  清华大学心理系教授樊富珉说:“精神健康不仅包括严重的精神疾病,还包括情感心理的困扰,还有健康人群,应该是一个全面覆盖。所以,我们认为维护精神卫生的队伍应该是一个团队,应该有不同的人群,应该由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工联合一起工作。”

 

  据了解,很多病人不愿意进医院,尤其是青少年,大多愿意从学校的机构来接受心理服务。“如果《精神卫生法》这样规定,只能在医疗机构做的话,那么其他机构就违法了。”樊富珉说。

 

  “如果只能由精神科大夫来做,只开药,那么服务对象和服务能力都是非常有限的。我国精神科大夫目前只有不到两万人,服务的对象多达几亿人,如何来服务,这是一个问题。”曾经担任过精神科大夫,现在从事心理学研究的中科院副研究员祝卓宏说。

 

  日前,由西南大学完成的一项教育部重大课题研究结果表明,国内民众的心理健康需求服务得到满足的平均比例仅为17.38%。青少年的满足率最高,为28.6%,老年人的满足率仅为8%。

 

  祝卓宏认为,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不是医生,不能去开处方,因此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心理咨询师对有心理障碍者的治疗或咨询。“心理治疗不应该限定在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心理治疗滥用,或者出现问题,我们可以限定心理治疗的规范的程序,可以有资质,可以有管理,而不是一限了之。”祝卓宏说。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韩布新说,每一个国民都可能有心理健康咨询的需求。心理治疗的领域应包括高校、社会服务等心理服务专业机构,法规应允许心理治疗师在这些领域的专业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活动。

 

  心理治疗师可以对精神障碍进行诊断,但不能出具诊断证明或者提供心理治疗以外的药物治疗、外科治疗。因此与会专家建议修改草案中“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的规定,心理治疗师是可以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其工作场所不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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