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垂危产妇强行剖宫产合法

vivijk2| 2010-12-11 1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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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广州医生强行剖宫产事件

 

  卫生部称医生做法符合法律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广州“产妇拒绝签字,医生强行剖宫产”事件中,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精神。

 

  12月3日清晨,一名29岁临产孕妇被转送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自己生产。经医院相关负责人解释,产妇的丈夫同意手术,但产妇本人仍拒绝签字。为抢救产妇,医院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强行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挽救了产妇生命。婴儿出生数小时后不幸夭亡。

 

  针对此事,邓海华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手术,这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他表示,希望医患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使患者相信诊断并积极配合治疗,使医生增强信心,提高诊疗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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