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抽检将全覆盖

程程| 2015-06-11 08:57:40
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10日公布一份意见,食品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将升级,实现抽检全覆盖。

 

按照这份《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按照层级不同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负责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更具体的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的重点是大型企业生产且全国流通的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茶叶等。

 

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力争覆盖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并加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抽检企业之外较大规模企业的抽检。

 

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

 

按照意见,蔬菜、禽畜、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意见要求抽检的样品应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交叉抽样、异地抽样和专项抽检等多种方式。

 

“抽检的频次加大了,同时还在加强日常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说。

 

据王红介绍,对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可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视情况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对产品不合格较多、且安全危害较大的,可要求全部产品下架、封存,检验合格的批次重新上架恢复销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抽检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要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以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并对风险进行解读和提示。在过去,主要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

 

按照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汇总分析情况。

 

相关新闻阅读:食药监新通告:食品质量安全将实现“可追溯”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