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禁向未成年人发烟草广告

程程| 2015-04-25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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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烟草广告

 

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版广告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做出了立法规定,并禁止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禁向未成年人发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担责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保健食品莫谈治疗功能

 

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乱发短信或罚三万元

 

新广告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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